狗亂竄害人骨折 飼主未拉繩判有罪
遛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遛狗時切記緊拉狗繩,否則狗兒害人受傷,飼主可能吃上官司!
新北市萬里區一名蔡姓男子去年欲出家門遛狗,才剛解開繫在欄杆上的狗繩,狗兒就往外衝,撲倒坐在蔡家前方的林男,導致他右手骨折,蔡男自認沒錯,不願和解,林男氣得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認為蔡男「疏未注意拘束狗隻」,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男去年11月9日下午2點跟弟弟前往萬里察看一間4樓房屋狀況,發現屋內無水,兄弟倆便下樓查水表,林男弟弟蹲在地上找水表,林男則坐在靠牆的一張椅子上等待,此時,1樓屋主蔡男剛好要外出遛狗,便解開綁在側門前方欄杆上的狗繩。
未料狗兒有如「脫韁野犬」,一股腦兒朝林男左後方衝去,原本坐在椅子上的林男被撲倒,整個人摔在地上,右手撞擊地面,林男弟弟、蔡男、蔡妻三人見狀,趕緊上前將他扶起,但手已變形,就醫後診斷為「右側遠端橈骨骨折」。
蔡男自認沒錯,不願賠償;林男則認為蔡男是犬隻飼主,理應負起管理責任,但卻疏忽注意拉狗繩,才會導致狗兒在未受控制下傷害他,因此提告。
法官傳喚林男弟弟到庭,他表示,案發時有聽到狗叫聲,抬頭就看到狗撲向哥哥,哥哥一轉身即摔落地面,手骨頭凸出來;被告蔡男則辯稱,當時牽狗從樓梯間出來後,就看到林男趴在地上,不知道他是怎麼摔倒的,也沒看到他受傷。
法官審理後,兩人均表示從未見過對方,因此認定林男並無動機構陷蔡男,證詞應屬可信;考量蔡男未拉狗繩導致林男受傷,犯後態度又不佳,試圖狡辯,迄今未和解,量處30日拘役;另因案件繁雜,林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轉移送民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