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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一拳打死人 傷害致死罪判七年

2015/12/09 13: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林文信開車進入桃園市某大樓地下停車場,被65歲錢姓住戶發現隨手丟垃圾,發生口角,林男突然朝錢翁頭部揮出右拳,結果錢翁倒地後,後腦勺撞擊地面,送醫不治,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林男7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文信去年2月23日上午10時,和友人開車進入桃園市大園區某大樓地下停車場,停車後林男手上拿著垃圾下車,隨手丟在一個大桶子裡。

65歲的錢姓住戶見狀,質疑林男非該大樓住戶,而且不應亂丟垃圾,出聲阻止,2人發生口角。林男為教訓錢翁,突然朝他的頭部、眼睛部位揮出右拳,錢翁隨即倒地,後腦勺撞地,顱骨骨折,送醫仍不治。

一審時,林男坦承傷害致死犯行,但強調只打錢翁一拳,出拳是想教訓他,未料到他會發生死亡意外。法院傳喚在場目擊的其他住戶,也證稱林男確實只揮了一拳,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半徒刑。

此案上訴高等法院,林男當庭向錢翁的妻兒道歉,請求原諒,並先賠償20萬元,高院認定林男有悔意,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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