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逆向併排飆車 辯稱路過法官不信
圖為北市警方執行防飆勤務。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蔡姓及李姓男子半夜不睡覺,上街當起飆車族遭警方攔查,吃上公共危險罪官司,分別遭高雄地院判拘役50天及2月徒刑,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蔡男原先已認罪,卻在上訴二審時才翻供,辯稱只是剛好路過;至於李男則無悔意,考量監視器已拍到兩人緊隨飆車族車陣的畫面,因此判兩人敗訴定讞。
前年9月29日凌晨2點半,兩人半夜不在家睡覺,卻加入飆車族車隊,在高雄街頭逆向、併排飆車,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蔡男在檢、警調查及一審審理期間,均承認飆車犯行,直到被判拘役50天後,才翻供不認罪;李男則不認罪。
蔡男開庭時辯稱,案發時雖曾騎車經過飆車族行經路段,但他沒闖紅燈、超速或併排騎車,僅遠看飆車族車隊,沒有參與飆車;李男則辯稱,他的行車路線與檢警分析飆車族的行車路線不同,且一審僅依40秒的監視器畫面就認定他飆車,理由牽強。
合議庭審查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當時騎車混入飆車族的車隊,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認定兩人的說詞屬推諉卸責之詞,此外,因李男為累犯,刑度比蔡男重,最高法院認定一、二審判決刑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