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棄溪畔破壞生態 礦物業者等13人法辦
專案小組進入礦物公司廠區查緝。(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家礦物公司提煉矽沙,過程產生的污泥未經處理即委託建材社非法外運回填、堆置在溪畔等空地,嚴重影響環境生態,接著再由原料公司向建材社購買污泥後轉賣給磚窯業者賺取價差牟利,警方昨會同環保單位兵分多路查緝,帶回業者、司機及地主等十多人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今年4月間會同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到苗栗縣銅鑼鄉一家礦物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將提煉矽沙產生的大量污泥事業廢棄物,未依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於廠區內自行再利用,竟委託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許可的建材社,非法清除外運後任意回填、堆置。
由於此舉已嚴重影響環境生態,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報請苗栗檢方指揮偵辦,歷經7個多月來蒐證,昨時機成熟,兵分多路到礦物公司、建材社搜索查緝,查扣車輛出入載運單據、外運污泥數量、資金帳冊、合約書等資料。
經檢視資料發現,建材社視污泥含土量多寡,以每車1500到2000元不等價格,替礦物公司將這些污泥載運到苗栗縣銅鑼鄉後龍溪畔空地傾倒堆置(約1604公噸),以及苗栗縣銅鑼鄉老雞隆段多筆土地回填(約646公噸)。
此外專案小組還查出,有一家原料公司為牟取不法利益,以每公噸200元價格向建材社購買污泥後,再視含土量多寡以每公噸380元到530元不等價格,委請建材社載運到彰化大村及苗栗西湖的磚業及窯業公司轉賣賺取價差。
由於污泥屬事業廢棄物,需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才可以買賣再利用,業者間的行為已觸法,一併被搜索,專案小組帶回包括礦物、建材、原料、磚窯等業者以及司機、提供傾倒回填的土地地主共13人,訊後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至於不法牟利部分則需進一步清算。
礦物公司廠區內污泥處理情形。(記者許國楨翻攝)
礦物公司將污泥廢棄物委建材業者非法傾倒苗栗後龍溪畔空地。(記者許國楨翻攝)
礦物公司將污泥廢棄物委建材業者非法傾倒苗栗後龍溪畔空地。(記者許國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