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加一等!女買贓車遇警察冒簽妹名
2015/11/29 16: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26歲楊姓女上班族,今年7月與黃姓男友在萬華區的跳蚤市場,以1萬2000元超低價向擺攤商人合買1輛125cc機車,不料交車第1天就在市民大道遇到警察臨檢被逮,楊女竟冒充胞妹名字簽名按指紋,罪加一等;台北地院依故買贓物罪判黃男3月徒刑,楊女故買贓物、偽造文書罪併判4月,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姓女車主在今年6月30日將機車停放在新北市板橋區的人行道機車格,遭人竊走;7月6日楊女、黃男中午至萬華某跳蚤市場相中這部機車,明知中古車的市場行情,仍向綽號「少龍」的攤販以遠低於市價的1萬2000元談妥成交,因2人下午還要上班,同日下午4點多由綽號「阿狗」的男子騎到市民大道、敦化南路口,交車給楊女。
當天傍晚6點多,楊女騎著剛買的便宜中古車下班,騎到中華路、南寧路口停等紅燈,因神情慌張可疑,員警眼尖將她攔下盤查,果然一查就是報案遭竊的贓車。
楊女被帶回警局後仍心神不寧,竟然「急中生智」謊報妹妹身分,冒名應訊,10幾張公文、筆錄都簽妹妹的名字;直到妹妹收到檢方傳票,楊女到案才承認假冒妹名。
審理時楊妹表示不追究,已原諒姊姊,還向法官替姊姊求情,請求從輕量刑,楊、黃2人也坦認犯行,都沒有前科,法官因此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