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賣逾萬噸漂白豆芽菜 業者輕判8月
遭查獲的豆芽菜生產現場,位處台南仁德區上崙里的農地。(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南市仁德區一處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員工鄭保安及藥劑業務員黃祺榮等3人,為讓豆芽菜保鮮、增加賣相,添加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銷售到台南、高雄傳統市場及餐廳,10年來共銷售1萬800噸的漂白豆芽菜,違反食安法,最高法院昨判邱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鄭保安徒刑5月、得易科15萬元,緩刑2年,黃祺榮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邱爾為雖於製造生產豆芽菜過程中添加保險粉 但因保險粉為極易揮發之物質,常溫下僅需約2小時即已揮發,出貨後至消費者購買或食用,均已超過數小時,甚至時隔一日以上,此時豆芽菜之「低亞硫酸鈉」已完全揮發殆盡!加上衛福部指出,現有資料無法證明食用這類豆芽菜後,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不過我國並未允許保險粉添加於豆芽菜中,邱爾為等3人行為已違法,因3人均坦承犯行,雖判有罪,均准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