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豆芽菜10年賣逾萬噸 負責人二審仍輕判8月
2015/07/08 19:06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男子邱爾為(42歲)在台南市仁德區地下工廠生產豆芽菜,為了讓豆芽菜保鮮、增加賣相。以俗稱「保險粉」的連二亞硫酸鈉,及次氯酸鈉等工業用漂白劑漂白後,銷售到台南、高雄傳統市場及餐廳,一審輕判邱男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員工鄭保安5個月,緩刑2年,藥劑業務員黃祺榮6個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院方輕判業者,已經提起上訴,並指稱邱男也構成詐欺,應再加論詐欺罪。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主張,認為沒有文獻資料證明保險粉用於蔬菜漂白、防腐會危害人體健康,日前駁回台南地檢署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檢察官指出,邱爾為聘請父親的老員工鄭保安(56歲)從每晚10時到隔天清晨5時,在仁德區崑崙街的工廠清洗豆芽菜。邱爾為為求豆芽菜更白、更保鮮、更具賣相,向嘉義市「臺榮食品原料公司」業務員黃祺榮(35歲)購買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及次氯酸鈉。
2004年起,邱爾為、鄭保安用綠豆培育發芽成豆芽菜,出貨前以保險粉、次氯酸鈉添入水槽機浸泡10分鐘,讓豆芽菜保鮮、更具賣相,每天生產1800到3600公斤,再以每公斤8元價格銷售到台南、高雄餐廳及各傳統市場,生意相當好,估計10年來,銷售1萬800噸,獲利9000萬元。
全案輕判主要原因是法官認為,食品衛生管理法在102年修訂成有刑責後,邱男需要負刑責的時間僅有7個月,此外,由於全案對食品品質、衛生的危害較為輕微,且衛福部認定現有資料無法證明食用這類豆芽菜後,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