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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落單女口交 色運將判7年2月

2015/11/16 22:2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49歲計程車司機廖振亮,去年4月凌晨行經北市北投區,見精神恍惚、衣著單薄女子可欺,將她載至山中寺廟旁上下其手後,還強壓女子為他口交,士林地院今天審結,將色運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2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被告為滿足自身慾念,竟利用駕駛計程車之際,趁被害女子處於精神障礙狀態下,違反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導致被害女子身心受創,也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同時犯後並未全部坦白承認犯行,考量被告廖振亮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每天收入約1500元,已離婚仍與妻及子同住,量處7年2月以資懲儆。

審理時,廖姓被告坦承,當日凌晨的確搭載被害女子至人煙稀少的北市妙侊寺旁廣場,伸手撫摸女子大腿及下體,並由被害女子為其口交,但他否認有強迫女子,竟然辯稱自己並未強壓女子脖子來控制,而是被害女自願為他口交。

起訴書指出,廖振亮去年4月23日凌晨2時40分許,載客人在北市西安街一帶下車,回程時見被害女子,天寒僅著單薄衣物,坐在路邊精神恍惚,廖便停車,詢問對方要不要上車,女子未反應,廖即開車門,要女子上車,女子照做。

廖見女子似精神有問題,開車繞圈然後伸手撫摸女子大腿,見女子未反抗,再開到人煙稀少處,趁女子精神恍惚之際,予以性侵;被害人母親向檢方表示,女兒本在國外念書,因壓力太大精神狀況不穩定,案發前2周剛回台,當天女兒返家說遭侵害,一直噁心想吐,她才趕緊帶女兒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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