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男痛毆女友挨告 反咬女友精神虐待
圖與文無關。(情境圖)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劉姓男子自認遭同居女友精神虐待,竟將女友打得遍體鱗傷,還逼女友簽保證書,內容要求女友不得再對他精神虐待,否則須賠償他1000萬元;女友為此提告家暴之傷害及恐嚇;台北地檢署認為劉男強迫女方簽保證書,今依家暴之恐嚇罪將他起訴;至於女方提告傷害的部分,法院先前已判劉男敗訴確定。
102年間,劉男與同居女友感情失和,互看不順眼的兩人,常為了瑣碎小事起爭執,劉男自認遭女友精神虐待,氣得痛毆女友,導致女友渾身瘀傷,之後他還強逼女友簽保證書,指女友若再對他精神虐待,須賠償1000萬元。
女方指控,劉男平日稍有不愉快,即會出手打她,不僅將她打到渾身是傷,還違背她的意願,強逼她簽保證書;劉男應訊時承認毆打女友,但堅稱是先遭女友精神虐待,自己也是被害人,不得已才出手;對此,女方否認對劉男精神虐待。
檢方考量劉男已承認毆打女友,認為女方是在劉男強迫下,被逼簽保證書,認定劉男此舉已構成家暴之恐嚇,所以將他起訴;據悉,案發後兩人已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