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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書記官理論 女子打人喊被打判拘

    女子官司敗訴,竟到士林地方法院位於北市內湖區的民事庭大樓找書記官算帳。(記者陳恩惠攝)

    女子官司敗訴,竟到士林地方法院位於北市內湖區的民事庭大樓找書記官算帳。(記者陳恩惠攝)

    2015/11/15 19:43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張姓女子不滿未收到開庭通知導致敗訴,到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大樓找簡姓書記官興師問罪,由於不滿書記官的答覆,張女竟拍打簡的左手掌,逃逸時,自3樓至1樓大廳沿途高喊「書記官打人」,士林地院依傷害及誹謗罪,判處張女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於103年因租住在內湖區某套房時,與租賃公司及房東有糾紛,因而提出要求返還押金、賠償違約金、搬遷費等民事訴訟,卻於當年9月11日言詞辯論期,認為簡姓書記官僅依其陳報的居所通知,未就她戶籍地一併通知,導致她未出庭而敗訴,張女憤而在去年10月15日下午3時,前往士林地院民事庭大樓找簡女洽詢。

    判決指出,由於張女不滿書記官回覆,雙方爭執,竟在民事庭大樓書記官辦公室內,突然向簡女衝過去,然後徒手拍打簡女的左手掌背,撂下一句「我就是要打她」後轉身離開;張女自民事庭3樓消債中心辦公室外走廊到1樓大廳,沿途大喊「書記官打人」,經多人作證,足以誹謗書記官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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