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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海員工超車的代價...撞傷女子賠357萬元

    女子撞成腦震盪和腦膜出血,常有頭痛、癲癇、右側肢體無力等後遺症,無法正常工作,提告要求張男賠償。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女子撞成腦震盪和腦膜出血,常有頭痛、癲癇、右側肢體無力等後遺症,無法正常工作,提告要求張男賠償。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5/11/12 11:0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鴻海公司上班的謝姓男子在新北市蘆洲開車時,擦撞張姓女子所騎機車,張女撞成腦震盪和腦膜出血,緊急送醫後,常有頭痛、癲癇、右側肢體無力等後遺症,無法正常工作,提告要求賠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謝男應負主要肇事責任,判決謝男應賠357萬5498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家住新莊的張女97年10月5日上午9點50分,騎車行經蘆洲中山二路時,此時駕駛自小客車的謝男想超車,沒保持安全距離,謝男右側車身不慎擦撞張女機車,張女受傷送醫後,一度病危,兩度進行腦部手術,術後經常頭痛暈眩,右側肢體麻木症狀一直無法改善。

    謝男認為,張女車禍發生後,急診病歷並無外傷紀錄,張女陸續轉診數家醫院,車禍後隔了40天才進行顱內手術,不一定是車禍造成;不過高院檢視病歷及發函新光等醫院詢問張女病情,認為張女腦部手術和車禍有因果關係,高院參考台灣省及台北縣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車禍是謝男造成,張女無過失,因此判決謝男需賠357萬餘元,謝男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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