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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保險業者被打臉!出差溺死判賠1200萬元

陳男前年至美國出差,行前投保「安達產物美國運通卡綜合保險」,未料在一場聯誼會中意外溺斃,台北地院今判安達產險須依約理賠1200萬元,可上訴。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陳男前年至美國出差,行前投保「安達產物美國運通卡綜合保險」,未料在一場聯誼會中意外溺斃,台北地院今判安達產險須依約理賠1200萬元,可上訴。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2015/11/11 11:1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擔任華亞科技公司副處長的男子陳培弘,前年奉命至美國出差,行前投保「安達產物美國運通卡綜合保險」,未料他赴美後在一場聯誼會中意外溺斃,安達產險認為該聯誼會非預定商務計畫而拒賠,但台北地院則認該行程是以增進公司業務為目的,今判安達產險須依約理賠12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奉命於102年7月18日至7月26日間,到美國與客戶美光公司討論產品,行前公司為他投保「安達產物美國運通卡綜合保險」,未料他於7月21日的聯誼會裡發生意外,不幸溺死在湖中。

事後家屬透過華亞公司向安達產險申請理賠,安達產險卻認定該聯誼會並非既定商務行程,其地點與美光公司所在地相距212公里之遠,且陳男跳湖游泳更屬於個人危險行為,不應要求理賠。

家屬求償無門,只好提起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偕同派駐在美光公司的同事一起參與該聯誼會,顯然是為了促進同仁情誼,可認是以增進公司業務為目的,且行前陳男就已跟長官報告有此聯誼活動,顯見是預計中之公務行程。

此外,北院也認為陳男跳湖游泳的舉動,並不屬於雙方保險契約中排除之「特殊運動」,且該處有許多人戲水,難認陳男游泳屬於危險活動,今判安達產險須理賠1200萬元給陳男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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