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雇主性侵女看護 還拗她笑笑說不要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們Happy一下」!陳姓男雇主聘請印尼籍女看護小玲(化名)照顧中風的母親,去年8月底凌晨,因陳母已入睡,僅穿內褲的陳男叫小玲到房間,劈頭就說」我們Happy一下好不好」、「做1次給妳500元」等話,雖然小玲回絕,仍遭性侵得逞,陳男事後還辯稱「她笑笑說不要」,應是同意,才會發生性關係,高等法院認定陳男說詞不實,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2月,可上訴。
陳姓男雇主自去年2月起,聘請30歲的印尼籍女看護小玲(化名)照顧中風的母親,去年8月28日凌晨1時許,因陳母已入睡,陳男見有機可趁,即叫和母親同睡一房的小玲到他的房間。
小玲到他房門口,看到陳男僅穿內褲,不願入內,以中文詢問「老闆,有事嗎?」,陳男以挑逗口吻表示「妳在台灣會不會很寂寞?」,並大膽說:「我們Happy一下好不好」、「做1次給妳500元」,小玲聞訊整個人愣住,隨即回絕「我不要」,欲轉身離去時,遭他強拉到房間床上性侵得逞。
當天凌晨2時,小玲以手機簡訊告知友人表示「我被雇主強暴了」,友人建議她天一亮就打「1955專線」(1955外勞諮詢保護專線)求援,小玲整晚哭泣難眠,深怕會因此懷孕,跑到浴室反覆沖洗身體,上午8時打「1955專線」申訴後,不久警方到場將陳男查獲法辦。
陳男否認性侵小玲,辯稱他提議「我們Happy一下好不好」等話,並允諾做1次給小玲500元時,小玲是「笑笑的說不要」,應是同意的意思,才會將她抱上床,而且性交過程中有交換位置好幾次,顯然她是合意性交。
高等法院認為,綜合小玲在案發後向友人求援,稱遭陳男性侵等反應,且未索討任何金錢代價等事證,認定陳男說詞不實,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