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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真亂? 國3女懷孕、孩子爹不是男友

2015/10/28 14: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結交國三女學生小婷,發生一次性關係之後,小婷就懷孕,誇張的是,檢驗顯示胎兒的父親不是李男,而是另一位司姓男子,小婷先與司男上床懷孕後,再與李男上床,事後雖證實不是李男的種,但小婷仍以流產後李男沒有到醫院照顧她為由,拒絕原諒李男,台中高分院追究李男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的刑責,判處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顯示,因另案入獄服刑的李姓男子,前年9月間認識國三學生小婷(化名),雙方於去年1月成為男女朋友,2月發生性關係,小婷於去年3月懷孕,學校轉告母親,小婷坦承說,她與李男曾發生性關係,檢方據此對李男提起妨害性自主公訴。

不料,小婷於去年3月檢驗,胎兒卻已經有7週大(將近2個月),受孕時間是去年1月,但李男與小婷交往時間是去年1月,性交時間卻是去年2月,時間兜不攏,小婷又說,他與李男於去年1月開始交往時,也同時與另一名司姓男子上床。

刑事警察局鑑定顯示,胎兒的父親不是李男,而是司姓男子,此胎兒後來流產,司男到醫院陪伴照顧小婷,小婷選擇原諒司男,雙方和解,司男獲得檢方緩起訴處分。

李男雖非胎兒的爸爸,小婷卻仍認為,李男在她流產之後,沒有到醫院陪伴照顧她,她不願意原諒李男,台中高分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徒刑6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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