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嫂提告誣告、妨害名譽 張淑晶獲不起訴
遭兄嫂提告誣告、妨害名譽,張淑晶獲不起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內首位因設局坑騙房客遭求處重刑的惡房東張淑晶,除了與房客興訟外,還為了新北市永和的房產與兄嫂對簿公堂,她指控兄嫂偷她前男友的存摺及提款卡,遭反控誣告及妨害名譽,張淑晶應訊時指當時她將存摺及提款卡放在兄嫂可任意進出的房間中,才懷疑兄嫂涉嫌,並非杜撰,台北地檢署認定她誣告等罪證不足,今將她不起訴。
張淑晶胞兄張振盛指控,4年前,他將與友人合資1000多萬元買下的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的5樓公寓,借名登記在妹妹男友鄧盛鴻的名下,但妹妹與鄧某卻私自將房子出租,他為此才提起所有權移轉訴訟,要求鄧某返還房屋。今年9月,最高法院已判他敗訴確定。
張淑晶當時出庭時與胞兄打對台,聲稱她才是屋主,強調買房的資金、稅單及水電瓦斯費等開銷,均是她出的錢,哥哥僅協助裝潢並繳交幾期房貸;鄧某出庭時則稱房子是張淑晶借名登記在他名下。
張淑晶與哥哥為了房產交惡後,她又針對鄧某的提款卡、存摺遺失一事,指控當時可任意進出該棟房屋的兄嫂涉竊;後來北檢查無她兄嫂涉不法的事證,將她兄嫂不起訴,她兄嫂因此反控她誣告及妨害名譽。
她應訊時否認誣告及妨害名譽,指當時她將東西放在兄嫂可任意進出的房間中,且鄧某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也曾證稱與她哥哥一同到銀行領款,因此才懷疑她兄嫂涉有嫌疑;檢方調查後,認為她誣告等罪證不足,所以也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