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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機是贓物 買家怒告通訊行敗訴

    2015/10/22 16: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日前花了1萬9100元買了HTC ONE MAX手機,卻發現竟是贓物,害他跑警局,向販售的通訊行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通訊行也不知情,判李敗訴。

    據查,李男購入的手機,是陳姓男子拿他人信用卡購入,再轉售給中和一間通訊行。

    去年1月28日,李男到該通訊行購入手機,隨即被警方通知到案,李男認為,通訊行對於手機來源,應確保無瑕疵,這是買賣的基本原則,但卻販售贓物,害他遭警方調查,人格受侵害,求償10萬元。

    對此,通訊行主張,當時他們回收手機時,有請陳男簽立切結書及影印證件,切結書就是回收同意書,確保出售手機合法。

    法院調查,陳男於去年1月23日,到通訊行佯稱尾牙收到禮物想出售,因手機包膜已拆封,通訊行表示只能以二手機價格即1萬4千元收購,當晚,陳男返回表示願意出售,並簽署消費者舊機回收同意書、提供身分證件核對後影印留存。

    法官審理認為,民間手機通訊行對於陳男侵占他人遺失信用卡,購買的電話,並無任何偵查等公權力,且通訊行已核對陳男身分證件及行動電話檢視使用記錄,陳男也出具書面保證手機為合法擁有,如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遂判李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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