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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分手砲」還叫人看女友裸體跳樓 惡狼判10月

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薇(化名)想分手,兩人談判時發生爭執,陳男想強索「分手砲」,因小薇月事來了才罷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薇(化名)想分手,兩人談判時發生爭執,陳男想強索「分手砲」,因小薇月事來了才罷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17 13:3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薇(化名)想分手,兩人談判時發生爭執,陳男想對小薇強制性交,因小薇月事來了才罷手,小薇揚言跳樓,陳男故意打電話給小薇的范姓友人,說小薇「沒穿衣服、想跳樓,趕快來救人」,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陳男事後道歉又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輕判10月確定,仍須入獄。

至於陳男所涉傷害罪和強制罪,一審時,桃園地院先前各判5月、3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陳男對兩罪上訴二審後又撤回,已獲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和小薇兩人從97年起斷斷續續交往,後來小薇想分手,前年12月31日晚間,陳男酒後到小薇住處談判雙方購買房子產權歸屬等事項,陳男一時情緒失控,把小薇拖進臥室,陳男先脫掉自己衣服,再強脫小薇褲子,發現小薇月事來了才停手。

小薇因羞愧害怕,揚言跳樓,陳男為羞辱她,故意打電話給小薇的范姓友人,說小薇沒穿衣服、想跳樓,要范趕快來救人,後來還逼小薇口交,因小薇抗拒沒得逞。

庭訊時,陳男承認對小薇強制性交未遂,還同意將桃園市中壢區的房子,無條件依小薇意願轉移產權,還寫道歉函給小薇,合議庭認為兩人本為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爆發衝突,陳男犯後有悔意,與小薇和解並轉移房子產權,因此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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