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玉柱侵占案 北檢囑託南檢代為執行發監
趙玉柱公益侵占案,北檢今已囑託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趙玉柱的住家大門深鎖,附近鄰居說,出事之後趙玉柱、簡水綿夫婦行事變得低調。(資料照記者林孟婷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台開案衍生的趙玉柱公益侵占案,合議庭認定趙於擔任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時,挪用捐款450萬元炒股,事後否認犯行,最高法院判決趙1年2月徒刑確定;台北地檢署表示,因趙戶籍所在地為台南,北檢今已囑託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趙將於近日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趙玉柱91年5月擔任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後,利用與前總統陳水扁的親家身分,藉口推廣體育活動,在總統官邸遊說管家陳慧遊幫他募款,陳向誠品公司老闆吳清友等人勸募,合計捐款1000餘萬元,趙再以借款名義挪用捐款450萬元,購買聯電、建華金股票各100張。
趙玉柱侵占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判處1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案件爭訟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酌予減刑並自為判決趙玉柱1年2月徒刑確定。此案為台開案衍生出的侵占案,至於趙玉柱、趙建銘等人所涉台開案內線交易,則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