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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江蕙《愛不對人》版稅 著作代理人判刑6月

詐領江蕙《愛不對人》詞曲版稅,著作代理人郭女被判刑6月定讞。(圖擷取自網路)

詐領江蕙《愛不對人》詞曲版稅,著作代理人郭女被判刑6月定讞。(圖擷取自網路)

2015/09/28 15:0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已故音樂家「小鄭老師」鄭志明,曾替台語天后江蕙《愛不對人》、孫淑媚《伴阮過一生》等歌作詞作曲,6年前鄭過世,妻兒發現鄭的音樂著作專屬代理人郭惠蓉,竟偽造財產讓渡合約詐領版稅,怒告郭偽造文書,一審判郭無罪,二審改判郭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6年前鄭志明過世後,妻兒發現郭女偽造鄭的印章,製作著作財產權讓渡合約,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詐領版稅,認為郭女涉偽造文書,郭女因提不出讓渡交付金錢等證明,依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遭檢方起訴。

但基隆地院認為,無法推論鄭的讓渡合約是偽造,鄭妻上訴,高院認為沒證據證明雙方是抵債讓渡,依偽造文書罪改判郭女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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