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共遊合宿沒嘿咻 小三還是判賠15萬

    2015/09/25 12:1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101年間與已婚同事黃男牽手同遊谷關統一渡假村,結果被黃妻發現提告。林女辯稱,黃妻提供的照片僅能證明兩人出遊,根本不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但台北地院發現當天旅館登記入住2人,認定雙方共度一夜,顯有曖昧關係,判林須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從事保險業的黃男已結婚逾10年,97年後他與妻子感情生變,黃妻起疑追查,認為丈夫與同事林女過從甚密,甚至還帶著女兒跑到林女住處過夜,氣得傳送「他承認現在在你家,請你讓他明天把小孩帶回家」、「希望你每天晚上抱著別人的老公和小孩入睡能睡得安心香甜」等簡訊給林女。

    由於後來黃男跟林女又一起到谷關統一渡假村遊玩,黃妻得知後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開庭時林女主張,黃妻提供的照片僅證明雙方有出遊,未達侵害配偶權的程度,但法官認為,當天黃男訂房紀錄是2人入住,足認雙方當晚應有同宿,有曖昧之關係。

    此外,因黃妻曾傳送簡訊給林女,法官認為林女應知道黃男已婚之事實,雖林女辯稱沒收到,但卻無法解釋沒收到的原因,一審台北簡易庭判林女須賠償黃妻15萬元。

    林女事後對此提出上訴,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出遊時有摟腰、搭肩等親暱舉動,依一般大眾之觀感,均會認為雙方是情侶或夫妻關係,縱未有相姦行為仍已侵害黃妻的配偶權,今駁回林女上訴,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