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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都選里長 媽媽替女兒賄選認罪換緩刑

李女竟涉嫌替自己及女兒賄選,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60萬元。(圖擷取自選舉公報)

李女竟涉嫌替自己及女兒賄選,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60萬元。(圖擷取自選舉公報)

2015/09/21 15: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區保和里現任里長楊總仁去年競選連任,他的妻子李淑卿、女兒楊筱微也分別參選仁義、仁德里長,在地方引起話題。不過,卻被檢警查出李女竟替自己及女兒賄選。新北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李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因李淑卿、女兒楊筱微(檢方認為她不知情)分別參選仁義、仁德里長,李女透過邵姓友人等樁腳,於去年間,以每票1000至4000元不等價格行賄33名選名,共有24名選民收賄答應投給李、楊,另有9人拒絕,還有一名選民當場斥責行賄的樁腳。

檢警事後掌握情資,發動搜索;法院審理時,李淑卿認罪,其餘樁腳、收賄者也都認罪,合議庭因此判李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繳交國庫6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其餘樁腳與收賄者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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