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鄭捷男子 要父母給付扶養費勝訴
黃男父親認為兒子精神有問題,經社會局評估,強制送八里療養院住院治療。(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赴台北看守所探視台北捷運殺人案凶手鄭捷的黃姓男子,日前要求親生父母按月給付扶養費,新北地院裁定,黃男母親從去年8月至106年2月按月給付1萬元、父親則是按月給付5000元。
去年5月22日清晨5點多,鄭捷被法院裁定收押、未禁見,當天上午8時許,黃男竟跑到北所接見鄭捷,事後,黃男父親認為兒子精神有問題,經社會局評估,強制送八里療養院住院治療,黃男不服,向台灣人權促進會求助,並向士林地院聲請提審獲准,在黃男同意下,由「強制住院」改為「自願住院」,不久,黃出院回到土城租屋。
同年8月間,鄭捷開庭時,黃還悄悄現身法院,甚至接受媒體訪問,聲稱自己也曾想以人肉炸彈報復社會。
黃男其實有段悲慘童年,裁定書指出,黃男父母於83年結婚,88年間卻被法院判決結婚關係不成立、撤銷結婚登記;他主張,父母沒盡照料之責,父親曾罵他「野小孩」,將他趕到屋外,國中二年級時,一年未能進家門,被迫睡在樓梯口長達一年,期間父親更數次將他的衣物打包丟到他的工作處所,母親更是毫無照料。
黃男父親沒有出庭陳述、其母則否認沒有照料,強調因與黃男父親不歡而散,且黃父已另組家庭,擔心直接找兒子會造成困擾;101年間,兒子主動聯繫,她欣喜若狂,除租屋給兒子住,更支持他繼續念書,絕無不顧之理。
黃母說,後來兒子赴北所探視鄭捷,她得知後恐懼萬分,認為不宜與兒子同住,不過,她同意按月給兒子1萬元生活費。
法官認為,黃現年20歲,但仍是學生,且因精神疾病,無力工作,無謀生能力,裁定其父母按月給付黃1萬5000元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