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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性侵坐牢 恐怖運將載女乘客到暗巷…

2015/09/15 20: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2次性侵犯行入獄的李姓男子,出獄後違規開計程車為業,被控夜間載妙齡女子到北市訪友,卻一再繞路,還擅作主張將車停在重陽橋暗巷,引起女乘客恐慌,也不讓她下車,情急間將她毆傷,女子保證不報警才得以下車,李男到案後否認性侵未遂,僅承認傷害犯行,辯稱因尿急才停車,且惟恐被查獲違規營業所致,高等法院認定性侵未遂事證不足,今判他傷害罪10月徒刑;還可上訴。

依法院刑事紀錄,李姓男子有多起暴力前科,從77年起,2度犯下強姦等罪,分別被判8年、8年2月徒刑入獄,假釋後,又涉強盜等罪被判7年6月,直到101年6月才服刑完畢出獄。

李男自知因為犯下性侵、強盜等重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規定,不能報考計程車營業登記證,因此出獄後違規開計程車謀生。

103年11月1日晚上9時,晚餐曾飲酒的李男,在新北市搭載24歲的女子「小玲」(化名)到北市訪友,不久後,她覺得奇怪,心想:「這個運將怎麼一直在繞路?」起了戒心,不料,李男竟在駛往連結到北市的重陽橋前,駛到附近一處廢工廠的暗巷停車熄火,並聽到車門上鎖的聲音。

小玲心頭一愣,發現右後座的安全門已關上,挪動身子欲打開左車門,發現也打不開,神情緊張問李男「你要幹什麼?」李男表示下車拿東西,馬上回來,但小玲覺得不對勁,再試一次,仍打不開車門,就拿出並打行動電話求救,但李男伸手抓著手機不放,爭執間,李男嗆她「乖一點,不要再叫了」,但小玲只顧著放聲叫著「救命」。

因小玲一直叫救命,李男見狀,就用力打她耳光和頭部、臉部,小玲知悉情勢危急,奮力咬住他的右手手指頭不放,因李男持續打她的臉,只好鬆口。小玲表示只要讓她下車,不會報案,李男放她下車,她拚命快跑到馬路上求救,並打電話給友人前來,驗傷後向警方報案;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李男。

李男辯稱,全案都是因他尿急要小便引起的,他說,因先喝酒才上工開車,當時急著要小解,才會繞路找地方小便;至於騙小玲說要下車拿東西,是認為她是女生,才想出此說詞,且害怕被查出違規開計程車,才想要阻止小玲報案,他承認有傷害犯行,但否認涉強制性交未遂罪。

小玲指稱,李男扭打時把臉湊到她面前,「感覺就是要親我」,因為她抵抗才未被親到,且李男身上未聞到有酒味,他的辯解根本是脫罪之詞。

一審認定,李男性侵未遂證據不足,判他強制罪1年,傷害罪5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李妻證稱呂男當天回家後身上確有酒味,其停車處並非人煙罕至地點,仍認定強制性交未遂事證不足,今判傷害罪10月徒刑,仍可上訴。對此,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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