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失戀男心情差 臉書嗆「要做件大事」被逮

    PO文的陳男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攝)

    PO文的陳男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攝)

    2015/09/15 11:49

    〔記者曾健銘/新北報導〕新北市29歲陳姓男子,因與林姓女友分手,希望得到朋友的關心與注意,13日晚間竟在個人臉書留言:「要做一件大事,會上新聞的大事,我要報復,地點是迴龍捷運一號出口!」其友人擔憂「鄭捷事件」再度發生,遂將留言截圖報案,陳男事後驚覺事態嚴重,雖緊急刪除留言,但昨日晚間仍遭新莊警方逮捕,全案依恐嚇公眾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居住在新北市樹林區的陳男,平時以打臨工維生,據悉,因女方家屬反對2人交往,日前才與交往已久的林姓女友分手,心情鬱鬱寡歡,13日晚間8時許他在臉書上抒發情緒,更留言:「要做一件大事,會上新聞的大事,我要報復,地點是迴龍捷運一號出口」,留言遭網友轉傳,其友人直覺不對勁,立即截圖報案,新莊分局在昨日晚間循線將留言的陳男逮捕。

    偵訊時陳男供稱因為失戀心情不好,只是留言想引起朋友注意,並無意圖傷害民眾,且辯稱當時只是跟好友相約在捷運站,才會留言打卡,並非想效法鄭捷在捷運站殺人,沒想到因而引發喧然大波,事後感到後悔,今日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相關影音

    陳男在臉書上的留言。附註:照片來源為新莊分局。(記者曾健銘翻攝)

    陳男在臉書上的留言。附註:照片來源為新莊分局。(記者曾健銘翻攝)

    PO文的陳男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攝)

    PO文的陳男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