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法律只講暴力」施工起糾紛 男子嗆鄰居挨告
張女說,鄰居郭男嗆聲害她嚇得精神恍惚、神智不清,結果半夜跌倒摔傷,還得搭計程車去看骨科,向郭求以醫療費、藥膳費、計程車費及工作損失等民事賠償,一共20萬元。(情境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張姓女子,去年與鄰居郭男為了門口施工大吵一架,結果遭郭男狠嗆「我不會跟妳講法律,我只會跟你講暴力」,她憤而依恐嚇罪向郭提告,此外她更主張自己被此案嚇得精神不濟,半夜跌倒摔傷看骨科,請求民事賠償20萬元,但台北地院僅判准精神慰撫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直銷業的張女,去年11月間與經營食品店的郭姓男鄰居為門口水泥平台工程發生口角,結果遭郭男怒嗆:「我不會跟妳講法律,我只會跟你講暴力,我有的是錢,妳動我,我就媽的把你整個店砸了!」
張女事後憤而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自己為此嚇得精神恍惚、神智不清,結果半夜跌倒摔傷,還得搭計程車去看骨科,另向郭求以醫療費、藥膳費、計程車費及工作損失等民事賠償,一共2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恐嚇罪判郭拘役20日,但民事部分因張女的診斷證明中僅註明「背痛、左肩挫傷」,無法舉證與郭男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僅判郭須給付精神慰撫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