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遭運將毆打 求償15萬失業金敗訴
2015/09/09 10: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擔任導遊的蕭姓男子去年5接待中國旅遊團時與尹姓遊覽車司機因為行程問題發生糾紛,尹男一時氣憤拿鐵鎚毆打蕭男,造成左臂受傷。蕭男宣稱依照旅遊業界慣例,從業人員被打就會失業,要求尹姓被告支付1個月的薪水15萬元。法官認為,原告遭到毆打,並無損失工作能力,駁回蕭男此部分的聲請,判被告須賠償4000多元醫藥費。
判決書指出,蕭姓導遊帶領中國籍遊客要前往北海岸地區遊玩,但是因為行程安排問題和尹姓司機發生口角,司機遂將遊覽車停放至路旁,持鐵鎚毆打告訴人左上臂,造成挫傷,雙方並未達成和解。
蕭男表示,因為挫傷就醫一共花費5850元,加上失業兩個月損失超過30萬元,要向被告請求15萬元,等同一個月失業金賠償。
法官認為,原告左上臂挫傷,並無影響其工作能力,且提出醫療單據僅有4110元,聲請賠償失業金部分,予以駁回,被告尹姓司機僅需賠償4110元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