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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又騙法官 賴男重判半年

男子賴昭明就是騙法官要到魷魚羹攤返還欠款200元,卻食言被重判(記者吳昇儒攝)

男子賴昭明就是騙法官要到魷魚羹攤返還欠款200元,卻食言被重判(記者吳昇儒攝)

2015/09/08 10:3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多次在基隆地區吃霸王餐的男子賴昭明,長期在自來街一帶吃霸王餐,日前遭檢察官聲請羈押並起訴。案件移轉移到法院時,賴男卻和法官認錯,並表示離開法院後立刻會去還錢,還撥電話給家人求援。法官相信其說法,同意解除羈押,但是大膽的賴男竟欺騙法官,並未還款。基隆地方法院判處賴男有期徒刑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偵訊時向法官表示:「我希望法官能夠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今天放我出去,我晚上就到太祖魷魚羹麵還老闆200元,並且向她道歉,請她寫和解書原諒我,我會拿來法院」,更請書記官撥電話給其胞妹,請她匯款1000元到帳戶中,確實也收到款項。

法院通知被害的魷魚羹麵老闆娘,但對方因為做生意的關係且才200元,無法到法院領取欠款,賴男立刻表示會親自送款項到攤位,法官認為賴男尚有良知,同意讓他離開看守所。

賴男離開後,竟將胞妹所匯的1千元占為己有,根本不理對法官的承諾,也沒到魷魚羹攤還款。

法官心痛之餘認為,被告內心漠視法令之程度,已達無可救藥,無從依被害人所受損害非鉅來考量,犯後態度虛以委蛇,日後有再犯可能性極高,決定判他有期徒刑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用以儆懲,祈願其良心早日發現,不要一再欺騙自己良心,否則害人害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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