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價買到展示車 婦人怒控車商詐欺不起訴
2015/09/07 16: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邱姓婦人去年11月至福斯汽車板橋展示中心,花了122萬8千元購買TOURAN型號休旅車,但領車一週後,竟在後車廂發現「展示車」標籤貼紙,且已有50公里行駛里程,怒控車商林姓負責人、板橋展示中心許姓經理、李姓業務員詐欺,新北地檢署認為,邱婦未在合約註明不要展示車,加上業界認為「未領牌行駛車輛」即為新車,因此不起訴車商3人。
去年12月,邱婦兒子前往領車,但一週後發現車廂內貼著展示車標籤,方向盤、座椅也未包覆保護膜,邱婦氣憤地說,購車時曾跟業務員強調不要展示車,因不知有多少看車民眾坐過、摸過。
檢方函詢台北市汽車代理商同業公會,公會指出,凡未領牌行駛之車輛,即為新車,加上邱婦簽約時未註明不接受展示車,亦無證據證明李姓業務員知悉交付的車輛為展示車,因此難以認定對方有詐欺犯意,不起訴車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