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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虐打友人致死 2男判12年賠921萬

趙男與盧張兩嫌雖曾口角,但回家時卻不疑有他,由盧、張兩人開車載送,就此踏上不歸路。(資料照,記者陳彥廷翻攝)

趙男與盧張兩嫌雖曾口角,但回家時卻不疑有他,由盧、張兩人開車載送,就此踏上不歸路。(資料照,記者陳彥廷翻攝)

2015/09/06 09:5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盧志豪與張麒諺去年10月間在KTV與38歲趙姓男子飲酒唱歌,席間因故發生口角,散場後盧、張2人竟聯手虐打趙男,由於手段過於凶殘,導致趙男傷重不治,盧、張2人一審各被判刑12年(盧志豪判刑確定);屏東地院民事庭並判處2人應賠償死者雙親共921萬多元,可上訴。

盧、張及趙3人為朋友關係,去年10月29日凌晨在恆春一家KTV飲酒起衝突,盧、張兩人於散場後伺機報復,將趙男載至偏僻處拳打腳踢,還拿起石頭猛砸趙男頭部,見趙男倒地不起才罷休,盧、張2人不思將傷者送醫,離開前竟脫去趙男全身衣服,防止趙男酒醒後脫逃求救。

到了上午,民眾發現路旁有具裸屍,嚇得報警,恆春警方循線逮捕一起喝酒的盧、張2人,2人供稱脫去趙男衣服只是為了教訓趙男,不知道會把趙男打死,檢警相驗後,判定趙男因腦室出血導致休克死亡,檢方依殺人罪將盧、張2人起訴。

法官認為2人手段殘忍,共同犯下殺人罪,各處12年徒刑(盧志豪判刑確定);死者60多歲的雙親並對2名凶嫌提出民進賠償,法官衡量凶嫌及死者父母經濟狀況,認為盧、張2人應賠償死者雙親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921萬5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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