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偷變搶拖行被害人 重判慣竊9年半
2015/09/04 10:1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專持大型T字扳手破壞門窗潛入民宅行竊,並犯下多起機車竊案,作為犯案代步工具,李男數次失風為擺脫被害人追捕,竟搶奪機車並拖行被害人,行徑惡劣,法官依強盜及竊盜等罪合併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
李男從102年起,陸續在潮州、萬丹、屏東及高雄市犯下10餘起住宅及機車竊案,為方便找尋目標及逃逸,李男習慣先偷機車再犯案,並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板手,破壞門窗潛入住宅搜刮金飾及財物。
李男102年4月間在屏東市住宅行竊失風被追捕,為擺脫林姓被害人,李男跨上機車逃逸,被害人抓住李男背包肩帶欲制止李男逃跑,但李男依舊加足馬力往前衝,將林姓被害拖行數公尺,無視被害人安危,也不願丟棄背包,造成被害人身上傷痕累累。
李男另一次在萬丹鄉犯案,被黃姓屋主發現,雙方展開追逐,黃姓被害人沿路高呼「搶劫」,李男情急之下,在馬路上攔下盧姓騎士,以優勢體型搶走機車逃逸,造成盧女摔下機車受傷,李男罔顧他人安全,行徑惡劣,法官重判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