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店家藏匿黑槍 假警察判刑1年8月
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穿上繡有警徽臂章的反光背心,光天化日持假槍恐嚇商家,被判刑 1年8月,圖為他被逮捕時,身上被搜出一把黑色玩具手槍。(資料照,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穿上繡有警徽臂章的反光背心,光天化日持假槍恐嚇商家,聲稱在店內搜獲該把黑色手槍,要脅吳姓女店家出6萬元擺平,否則會被判6年,外加罰金6萬元,警方獲報逮人,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陳男徒刑1年8月。
判決指出,今年6月8日中午時分,陳姓男子(42歲)持槍跑到六合一路帆布店,向吳姓女店家恐嚇,陳男先佯稱自己是三民一分局長明所員警,恐嚇吳女在她的店裡搜出一把槍,若吳女不拿6萬元出來擺平,至少得關6年、罰6萬。
吳女嚇得奪門而出,跑到隔壁向保二總隊陸姓員警求助,陸員一眼就拆穿陳男假警身分,陳男趕緊落跑,轄區警方據報趕抵現場,陳嫌不但揮拳反抗,還拿十字起子作勢攻擊,被警方壓制帶回派出所,還在他身上搜出2把失竊手機。
被依恐嚇、竊盜、妨害公務等罪送辦的陳男,隔天交保後,又在前鎮一帶行搶國中生手機,甚至連路邊自小客車上的木製雕飾也偷,警方獲報循線逮人,再把陳男依搶奪、竊盜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任意竊取、搶奪他人財物,還冒用警察服飾官銜,假冒警察人員,不僅影響社會治安,且濫用民眾對於警察機關的信任,但因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判他徒刑1年8月,其中因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