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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修法助父掏空力霸 王令麟獲判無罪

王令麟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推動修正公司法,使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發行公司債,高等法院審理亞太電信掏空案時,認為王令麟此部分的背信罪嫌,台北地院今宣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王令麟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推動修正公司法,使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發行公司債,高等法院審理亞太電信掏空案時,認為王令麟此部分的背信罪嫌,台北地院今宣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8/31 09: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推動修正公司法,使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外界稱為「王令麟條款」,高等法院審理亞太電信掏空案時,認為王令麟此部分的背信罪嫌,有在起訴事實範圍但漏未判決,發交台北地院補充判決。

北院剛宣判,王令麟無罪,王令台背信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王令一財報不實罪判刑9月,譚伯王又曾的表弟、亞太固網董事譚伯郊無罪。可上訴。

王令麟目前在台北監獄服刑,今未到庭聆判,他的辯護律師謝協昌聽判後代為回應表示,感謝合議庭公平的審判,還他清白。

王令麟在今年7月31日最終辯論時答辯,修改法條不是他一人說了算,修法是當時的社會共識,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掏空案是發生在修法之後1年多,主張自己無罪。

王令麟說,90年11月修正公司法,有其時代背景,當時正是扁政府停建核四、股市狂跌,他身為全國商會理事長和立委,邀集各界集思廣義,修法是朝野共識,才會無異議通過。

王說,修法後1年半,92年才發生力霸案,父親王又曾以亞太電信100億元資金,購買力霸旗下眾紙上公司的公司債,掏空力霸,「我不知道修法後,我父親會用這條新修法律來犯罪,硬要說我推動修法是為了助父親掏空,是倒果為因、本末倒置,先射箭、再畫靶」。

王令麟還稱,力霸案造成社會震動,他抱著為父贖罪的心情,坦然承擔,但也稱自己是「細姨仔」,與父切割,說他85年離開力霸,創立東森集團,與力霸沒資金往來,力霸案後東森集團一間都沒倒,就是明證,強調他只是亞太掛名董事,從未出席董事會,會議紀綠是他人代為簽章,他未參與亞太的營運與掏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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