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造財務報表 力霸王家判賠4696萬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嫌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中華商銀與亞太固網至少320億元,事件爆發後,王又曾(右二)與妻子王金世英(右三)潛逃海外,過著逍遙日子,。(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嫌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中華商銀與亞太固網至少320億元,事件爆發後,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海外,過著逍遙日子,投資人卻損失慘重,96年委由投保中心向王家求償,經8年纏訟,台北地院認為,力霸公司虛造財務報表,影響投資人判斷,已違反證交法,今判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夫婦、王令楣、王令台、王令一、王令麟、王令僑,以及旗下公司、會計師等,必須賠償4696萬餘元;可上訴。
王又曾因力霸案官司纏身,但王潛逃海外,就算法院判賠,債權人也難以討錢,不過法界指出,投保中心除了向王又曾求償,也要求王的子女與力霸董、監事等20人負責,簡言之,若王又曾不肯賠錢,投保中心有權向其餘被告討錢,投保中心此次勝訴,獲賠機率大增。
投保中心控訴,87年間力霸公司財務吃緊,集團股價大幅挫低,王家竟以不實穀物買賣或其他交易,虛造財務報表,製造營收增加的假象,導致投資人誤信力霸公司財務狀況健全,大量買進股票,因而損失慘重。
法官認為,力霸公司虛造財報,誤導投資大眾,已違反證交法,公司負責人王又曾以及董、監事必須賠償投資人損失,審酌後共判賠4696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力霸公司虛造財務報表,影響投資人判斷,已違反證交法,今判王又曾(見圖)與王金世英夫婦、王令楣、王令台、王令一、王令麟、王令僑,以及旗下公司、會計師等,必須賠償4696萬餘元。(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