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陳巧明維持原判13年 宣判後還押
彰化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等人涉嫌虐死詹姓高中生案,27日上午在台中高分院宣判,陳維持13年徒刑。(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彰化縣「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與女信徒黃芬雀涉嫌集體虐死黃女之子詹淳寓,台中高分院上午判決陳女維持13年,宣判後還押,黃芬雀維持4年6月徒刑,其他共犯判4年到3年8月不等。
陳巧明辯護律師張慶宗表示,全案已經民事賠償了5百多萬元,但是二審的刑度卻未寬減,其中還有名共犯被加重判刑。
辯護律師楊玉珍說,此案從頭到尾調查結果,所有的共犯都是出於「管教」為出發點,都不是出於「壞意」,雖發生致死結果,但所有人都不樂見,此案判這種刑度太重了。
至於陳巧明聲請交保,法官裁定還押,日後合議庭擇期評議。
18歲高中生詹淳寓,2003年與母親黃芬雀加入日月明功,2013年5月18日晚間,陳巧明懷疑詹男提前返校,而且還主動打掃,可能有狀況,竟和黃芬雀及日月明功成員許愛珍等20人公審詹男,輪番以水管、竹條抽打、腳踹詹男,再藉口協助戒毒,將詹男囚禁在日月明功靈修的小房間18天,除持續虐打還控制飲食,導致詹男死亡,且死時體重瘦到只剩30公斤。
事後陳巧明、黃芬雀被依私行拘禁致死、傷害等罪起訴;民事部分,2015年5月台中高分院判2人應賠償詹父522萬元,已經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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