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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女肚餓給鄰摸 狼父:再去賺錢回來

2015/08/27 09:07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就讀國中的少女與弟弟兩人,因父親成天酗酒在外廝混,姊弟倆沒錢吃飯,六十多歲鄭姓鄰居得知後,竟以100至300元作為性交代價,更惡劣的是,少女父親得知後,竟要求女兒再前往性交易賺錢,警方查出鄭男用同樣手法猥褻另3名女童,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判處鄭男14年徒刑,鄭男不服上訴,日前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檢警調查,101年間鄭姓男子得知年僅13歲的鄰居少女家境貧寒,沒有金錢購買食物充饑及花用,主動提出以100至300元性交代價,要求少女讓他摸胸、指姦,少女肚餓難耐只好答應,拿到錢之後就買食物跟就讀國小的弟弟一起充飢,但幾次之後,弟弟起疑金錢來源,跟蹤姊姊發現竟是到鄰居讓鄭姓男子摸,弟弟之後跟父親提起,沒想到過去也猥褻過女兒的狼父竟沒阻止,還要求女兒繼續跟鄭男性交易,少女乖乖聽話照辦然後把錢拿給父親花用。

101年底,少女與弟弟因為工讀金分配不均而吵架,少女哭著跑去跟老師告狀說:「我之前都有賺錢給弟弟,他賺了這麼多為什麼不分我,之前給個阿公摸,阿公有給我錢,我都有給他,現在弟弟為什麼都不給我」、「他都不知道被摸有多痛」老師察覺異狀深入了解後發現少女被性侵而報警,警方受理後,102年間又查出鄭男也對同社區其他3名分別就讀國小二、四、六年級的女童,同樣有給零用錢、看卡通的機會,換取摸下體的猥褻行為。

鄭姓男子被捕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說:他是看見少女及其弟沒錢吃飯很可憐,而且少女父親也時常跟女友出去廝混不在家,所以在他租屋處給少女金錢作為購買食物充饑,都是出於一片善心,而另3名國小女童,只是喜歡跑到他家看卡通、玩耍而已,有次他在看A片,女童剛好跑進來,他就對女童打屁股趕出去,並沒有猥褻女童。

不過法官依據貧女供詞,加上弟弟曾跟著姊姊一起進入被告鄭男的房間,在鄭男準備對少女性侵前,少女驅趕弟弟到門口等待,之後就拿著錢去購買食物,加上其他專業社工的判斷、證詞,法官認為被告鄭男明知4人為未滿13歲女童,利用少女家境貧寒,急需金錢購買食物充饑及花用機會,開口要約性交易、猥褻等,嚴重影響4童身心正常發展,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判處被告應執行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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