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爛男報復 散布女友裸照恐嚇遭判6月
2015/08/25 15:29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在花蓮就讀技術學院的何姓男子與16歲小女友鬧翻分手,竟登入女友臉書散布裸照,並發簡訊恐嚇「不要逼我又po照片」、「不想你的身體一絲不掛的都給別人看」、「不檢點的女生」等語,花蓮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處何男6個月徒刑;其餘公然侮辱、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等罪則判處拘役合計85日。
檢警調查,何姓男子(台北市人,23歲)102年間與還在台北就讀高職的女友吵架分手,7月間先是把女友裸露上半身的照片上傳到社群網站「FACEBOOK」(臉書)上供不特定人瀏覽;10月間,又使用女友帳號、密碼,登入女友臉書,把女友臉書的大頭照置換成裸照公開,並用臉書訊息方式,隨機傳裸照給女友的臉書好友。
何姓男子事後用手機簡訊傳多條訊息給女友稱:「掛一通電話我就傳給一人」、「我就要逼你接電話」、「不想讓學校知道妳是個不檢點的女生、我看難了」、「不理我我現在傳別怪我」、「我決定明天,你晃點我,我會把你照片印出大量放送、我在逼你跟我面對」要脅女友出面與他見面、交還手機門號等,少女心生畏懼在父母陪同下報警。
何姓男子否認散布裸照犯行,辯稱說「沒有印象」、「不記得有這些事」他傳簡訊只是想要回手機門號,沒有恐嚇意圖。但法官依據通訊紀錄、被害人友人等證詞,加上兩人交往期間,互相持有對方臉書的帳號、密碼,認為被告何男因感情糾葛,竟以上傳裸照,公然侮辱並恐嚇被害人,足使被害人承受莫大心理壓力,因此依恐嚇罪判處6個月徒刑;其餘公然侮辱、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等罪則判拘役合計8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