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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許志堅涉貪 男子朝新北市府丟雞蛋不罰

新北市張姓男子今年8月,因不滿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涉貪,號召群眾到新北市政府前抗議,要求市長朱立倫下台,因朱沒有出現,張氣憤丟擲寫有「朱立倫踹共」的雞蛋一顆,到市府2樓屋頂。(圖擷取自Google Map)

新北市張姓男子今年8月,因不滿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涉貪,號召群眾到新北市政府前抗議,要求市長朱立倫下台,因朱沒有出現,張氣憤丟擲寫有「朱立倫踹共」的雞蛋一顆,到市府2樓屋頂。(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5/08/22 17: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今年8月,因不滿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涉貪,號召群眾到新北市政府前抗議,要求市長朱立倫下台,因朱沒有出現,張氣憤丟擲寫有「朱立倫踹共」的雞蛋一顆,到市府2樓屋頂。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張男行為未達違法程度,裁定不罰。

本案發生於8月3日上午10時許,張男號召約30餘人前往市府抗議、陳情,要求朱立倫出面並下台。不過,因朱立倫沒有出現說明,張男情緒失控,拿預藏寫有「朱立倫踹共」的1顆雞蛋,往市府2樓丟擲。

張男於警訊時解釋,「我們訴求是因許志堅收賄案,要求市長出面說明並當面向他抗議,但遭警方阻擋,…我丟的對象不是新北市政府,是針對朱立倫丟擲,雞蛋上面也有寫『朱立倫踹共』,…我不一定要丟擲,因朱立倫未出面,所以才丟擲。」、「如果他有出面,我當時就不會丟擲」等語。

警方認定,張男所為違反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者」,法官認為,張男是否欲藉由丟擲雞蛋而達成「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目的,尚難認定,且雞蛋丟擲位置是南大門2樓屋頂,上面只有燈光投射裝置,非公眾出入場所,加上張男只丟一顆雞蛋,無其他擴大舉動,未達「藉端滋擾」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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