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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白教3學期 講師告北醫大勝訴

2015/08/18 14: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任教於台北醫學大學的秦姓講師,因未符合「6年升等條款」,前年2月起遭校方留職停薪長達3學期,去年間他申請升等仍未通過,憤而向校方提告,今台北地院判決秦姓講師勝訴,北醫大須支付該3學期薪資共121萬2413元,可上訴。

在北醫任教10多年的秦姓講師,從民國95年後就未再升等,由於校方聘約中載明「自正式聘任起6年未能升等者,不予續聘或另予辦理資遣」,校方教評會遂於102年2月起決議通過將秦以留職停薪方式續聘1學期。

未料秦姓講師事後仍未能通過升等,校方以留職停薪方式續聘他3學期後,決議秦須於去年7月底前選擇資遣或自行離職,秦對此大感不滿,憤而向校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該3學期的薪資。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秦未通過升等,並不構成《教師法》規定中的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事由,留職停薪做法也未獲秦男同意,何況北醫大仍續發聘書給秦,秦依法自應享有教師待遇保障。

此外,秦男在留職停薪期間,授課總時數仍高達189小時,與留職停薪前3學期的194小時相差無幾,法官認為北醫大未給付薪資卻讓秦男繼續提供同等勞務,顯然不符《憲法》中所述「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因此判決北醫大須給付秦男3個學期薪資共121萬241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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