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冒名投書也是觸法行為

42歲男子沒搞懂勞保法令,卻與廖男約定代辦勞保「失能給付」賺取30%酬勞,但受阻,而以廖某名義投書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表明勞保局故意刁難,勞保局認為有冒名詐領之虞移送法辦,檢方查出是偽造文書行為起訴。(圖為勞動部勞保局南投辦事處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與本文無關

42歲男子沒搞懂勞保法令,卻與廖男約定代辦勞保「失能給付」賺取30%酬勞,但受阻,而以廖某名義投書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表明勞保局故意刁難,勞保局認為有冒名詐領之虞移送法辦,檢方查出是偽造文書行為起訴。(圖為勞動部勞保局南投辦事處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與本文無關

2015/08/14 12:3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42歲男子沒搞懂勞保法令,卻與廖男約定代辦勞保「失能給付」賺取30%酬勞,但受阻,而以廖某名義投書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表明勞保局故意刁難,勞保局認為有冒名詐領之虞移送法辦,檢方查出是偽造文書行為起訴。

檢方指出,有精神失能的廖某103年受雇於某工業社,理應由雇主檢具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但是雇主沒做,被告男子主動向廖某提起,並約定由其代辦,日後要給他30%報酬。

103年6月被告提出第一次申請,勞保局派員至該工業社訪查,發現廖確有在該處工作,當場告知申請的程序不完備,但可能溝通不良,廖某當場表示要撤回申請。

被告同年9月再次徵得廖男同意,再次提出申請,但勞保局這次回函告知「20日內補正投保單位之申請書」,已明確告知需要由投保單位(該工業社)之申請書,而被告則認為是勞保局在刁難。

被告冒廖某名義向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投訴,佯稱廖與雇主有勞資糾紛,不願幫廖某蓋章申請,而勞保局卻故意刁難等。

此案勞保局懷疑有人冒名申請,且調查廖與雇主並無勞資糾紛,顯然是被告企圖想賺取30%報酬而冒名,依偽造文書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