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投書也是觸法行為
42歲男子沒搞懂勞保法令,卻與廖男約定代辦勞保「失能給付」賺取30%酬勞,但受阻,而以廖某名義投書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表明勞保局故意刁難,勞保局認為有冒名詐領之虞移送法辦,檢方查出是偽造文書行為起訴。(圖為勞動部勞保局南投辦事處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與本文無關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42歲男子沒搞懂勞保法令,卻與廖男約定代辦勞保「失能給付」賺取30%酬勞,但受阻,而以廖某名義投書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表明勞保局故意刁難,勞保局認為有冒名詐領之虞移送法辦,檢方查出是偽造文書行為起訴。
檢方指出,有精神失能的廖某103年受雇於某工業社,理應由雇主檢具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但是雇主沒做,被告男子主動向廖某提起,並約定由其代辦,日後要給他30%報酬。
103年6月被告提出第一次申請,勞保局派員至該工業社訪查,發現廖確有在該處工作,當場告知申請的程序不完備,但可能溝通不良,廖某當場表示要撤回申請。
被告同年9月再次徵得廖男同意,再次提出申請,但勞保局這次回函告知「20日內補正投保單位之申請書」,已明確告知需要由投保單位(該工業社)之申請書,而被告則認為是勞保局在刁難。
被告冒廖某名義向行政院長江宜樺信箱投訴,佯稱廖與雇主有勞資糾紛,不願幫廖某蓋章申請,而勞保局卻故意刁難等。
此案勞保局懷疑有人冒名申請,且調查廖與雇主並無勞資糾紛,顯然是被告企圖想賺取30%報酬而冒名,依偽造文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