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票涉背信被判刑6月 陳威陶:一定上訴
藝人王靜瑩前夫、南港輪胎董事陳威陶今在中國透過電話簡短回應:「股票真的是我的,我一定會上訴」(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南港輪胎董事、藝人王靜瑩前夫陳威陶,被控指示陳姓女友的哥哥陳佑任(原名陳啟弘),侵吞光輝醫學公司董事長李光輝借名登記的1000萬元股票拒不返還;台北地院今依背信罪判陳威陶、陳佑任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陳威陶2人「全無悔意、態度不佳、不宜輕縱」,只因股票未到手,未造成損害,未予重判。
陳威陶今在中國透過電話簡短回應:「股票真的是我的,我一定會上訴」;李光輝也回應:「年輕人財迷心竅,感謝法院做出合理的懲罰」。
陳威陶因曾參與李光輝投資事業,但募資不順而虧錢,100年間陳威陶得知李光輝要獨資設立光輝公司,遂介紹陳佑任去當李光輝的助理;李光輝把陳佑任登記為光輝股東,隔年辦理增資時,以陳佑任名義登記100萬7500股的股份,總價值約1000萬元。
陳威陶自辯主張,陳佑任是他在光輝公司的股份人頭,股票是他的,但印鑑在李光輝手上,他發現李光輝打算賣掉陳佑任名下股票,他才趕快叫陳佑任去辦理印鑑變更。
判決指出,陳佑任辦理印鑑變更之後離職,再到證券公司欲提領股票,但證券公司通知李光輝,未讓陳佑任領走股票,但陳佑任也拒絕返還名下股票給李光輝。
判決認定,沒證據證明陳威陶與陳佑任擁有股票所有權,認定股票是李光輝借名登記在陳佑任名下,陳佑任本應善盡義務,卻罔顧職責,任意變更印鑑,夥同陳威陶策劃本案,不宜輕縱,2人犯後否認犯行,全無悔意,態度不佳,但考量素行尚可,股票也未提領成功,未造成被害人李光輝損失,未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