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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涉不法致小琉球垃圾爆增? 屏檢查無實證簽結

屏東縣琉球鄉焚化廠停擺10餘年,今年初全島垃圾遲運數月堆積如山。(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屏東縣琉球鄉焚化廠停擺10餘年,今年初全島垃圾遲運數月堆積如山。(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15/08/10 10: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琉球鄉焚化廠停擺10餘年淪為蚊子館,加上今年初全島垃圾遲運數月堆積如山,離譜效率引發外界批抨行政怠惰,要求檢調徹查是否涉及人謀不臧,經屏東地檢署調查數月並約談相關官員後,以查無犯罪實證簽結。

屏檢表示,就「焚化爐停擺未運作」部份,緣於80年間琉球鄉無適當地點掩埋垃圾,當時崁頂焚化廠也未興建,遂由環保署補助9000萬元興建小型焚化爐,91年8月21日開始營運,然每日垃圾量僅7公噸,遠不及興建預估的15公噸,難每日正常運轉。

因須大量燃油才能到達要求溫度,溫度不足則易生高量戴奧辛,後來設備故障,使得增設的戴奧辛設備無法發揮功能,受限預算,又無力維修,遂自93年12月3日經屏東縣環保局檢測認戴奧辛排放不合規定,停爐待修迄今。

檢方表示,審計部曾對此進行稽查,認為鄉公所未適當處理、解決,公務員未積極任事,相關公務員因此受有懲處,此因舊時政策急於興建焚化爐,未能考慮後續營運、運轉及維修經費,致事後無力解決,公務員雖經認定未能積極任事,但難據此認為有犯罪行為。

另就「垃圾堆積未處理」部分,焚化爐自93年停擺後,將民生家用垃圾委由業者清運至崁頂焚化廠,清運前暫存原本焚化爐的灰渣掩埋場,並經環保署同意,迄103年12月此模式已運作數年。

檢方認為今年初所表圾堆積情形,係因經費原逐年由公所報縣政府,並提計劃向中央控管的「離島建設基金」請求補助,往年均能在年度開始前獲准補助,惟104年度縣政府「第四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於103年12月始經核定,104年3月環保署核定琉球鄉一般廢棄物轉運處理計畫書,然103年度垃圾清運合約至103年12月底即到期,遂因無補助經費,無法招標,公務員雖遲未尋得緊急處理方法,然無刑事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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