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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廠商 前竹縣長范振宗判刑定讞須入獄

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15/08/06 17:1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被控85年間擔任縣長時,違反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將招商興建原為停車場的竹北市「家樂福」大賣場現址,違法擴張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圖利福松公司獲暴利,一、二審均依貪污圖利罪判范5年半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採信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為本案審判冗長,遠超過法定8年時間,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判范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范須入獄服刑。

本案另一被告、當時擔任縣府建設局長的黃崑義,已於97年遭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

判決指出,新竹縣政府遷建小組81年6月呈報省府核定,以「商場」為使用項目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縣府同年8月提案採取「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辦理,由縣府出租「家樂福」所在地供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84、5年進行招標、審查等作業時,范、黃明知福松公司與前副議長林礽松關係密切,但為圖利福松公司,不顧省府反對作為「商業使用」,仍決議放寬為「商業使用」。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范振宗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將契約書中多目標使用的「商場使用」項目,改為福松公司興建計畫書所列的遊藝場、保齡球館、商務旅館、三溫暖、健身中心等項目,還違反土地法、停車場法等規定,延長土地租期為50年,還違反會計法,直接和福松公司簽約,違法事證明確,判范2年8月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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