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崑出庭仍帶醉意 坦承與友人喝酒3小時
2015/08/06 12:3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今凌晨1時22分,藝人黃仲崑酒駕被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攔查,吃上公共危險罪官司,今早他被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考量他坦承酒駕、沒肇事,認定沒有交保及限制住居的必要,將他無保飭回,據悉,他應訊時承認與友人從昨晚9點開始喝酒,喝到今凌晨12點才結束。
據了解,黃仲崑應訊時指出,昨晚9點多,他與友人在現居地附近的餐廳喝酒,喝到今凌晨12點多,他為了把車開到位於陽明山的戶籍地,才酒駕遭攔查。
據悉,黃仲崑接受警詢時,原指與友人在住處喝酒,但接受檢察官複訊時,才改口承認與友人到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一喝就是3小時。
黃仲崑今早接受檢方複訊時,酒意未消,他回答檢方提問時,反應比正常人遲緩約3秒,但應訊過程配合,有問必答,庭訊歷時10分鐘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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