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客廳設監視器 室友鬧翻打官司
2名共租公寓的女子,為了在客廳裝設監視器而對簿公堂。(示意圖,記者鹿俊為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8歲的王女與金女在新北市共租公寓,王女因覺金女行為鬼祟,今年2月,在客廳裝設監視器,引發金女不滿生活時時刻刻都被監視,怒告王女涉妨害秘密罪,室友鬧翻對簿公堂,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客廳為公共空間,不符妨害秘密構成要件,將王女不起訴。
王女供稱,入住後發現金女行為不太正常,竟會跟蹤她上班,怕家中財物失竊,所以才在客廳裝設監視器,裝設前也主動告知金女,為保障大家安全才裝設監視器。金女否認跟蹤,指稱王女「忌妒我常帶男友回家」,才會做出這樣的不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