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引爆瓦斯燒成重傷 莽漢被判5年、賠220萬元
鍾男潛入鄭女居住的公寓引爆瓦斯自殺,波及其他住戶及路邊車輛。(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鍾姓男子不滿情海生波,潛入鄭姓女友居住的公寓引爆瓦斯自殺,造成自身55%面積嚴重灼傷,還波及同棟公寓其他住戶,鍾男魯莽行徑害人害己,除被判刑5年,還得賠償鄭女財物及精神損失220萬元。
屏東市青島街一棟公寓2樓在2年多前發生瓦斯氣爆,消防人員據報到場將屋內一名全身嚴重灼傷的32歲鍾姓男子救出送醫,因氣爆威力強大,同棟公寓有數家住戶受到波及,連停在一樓路邊的車輛也遭殃。
警方事後調查,該起瓦斯氣爆並非意外,而是鍾男因感情問題,攀爬窗戶上2樓陽台潛入鄭姓女友家引爆瓦斯自殺,所幸鄭女當時並不在家,無端遭殃的受災戶得知氣爆原因後,氣得大罵:「要死自己去死,差點害死大家」,要求鍾男賠償所有損失。
鄭女接到消息趕回住處,發現屋內被燒得面目全非,氣得向鍾男提告索賠,強調她和鍾男雖曾為朋友關係,但早已分手,想不到鍾男竟會採取如此極端手段。
鍾男事後向檢警表示,當時他只是想以吸入一氧化碳的方式自殺,因為臨時想抽一根菸才點火,結果卻引爆瓦斯;但氣爆現場未發現香菸殘體,只找到一個打火機,檢方依公共危險等罪將鍾男起訴。
法官認為鍾男明知公寓上下樓層皆有住人,卻因感情不順,失去理智危害公眾安全,犯故意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5年確定;民事賠償部份,法官衡量全案情狀及鄭女房屋、財物和精神上的損失,認為鍾男應賠償鄭女220萬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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