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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屋頂放利多 50瓩下免繳線補費

南部日照天數長,越來越多住宅、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發電。(記者林宜樟攝)

南部日照天數長,越來越多住宅、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發電。(記者林宜樟攝)

2015/07/17 18:35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為鼓勵民間設置太陽能板發電,經濟部能源局本月通過台電修改的再生能源收購規章,家戶安裝屋頂型太陽能板免收併網工程費(俗稱線路補助費)標準,由原先的裝置容量10瓩提高到50瓩,家戶裝置太陽能板可省數萬到40萬,已申請者可追溯到本月9日。

台電表示,50瓩約為裝置150坪太陽能板;而除50瓩以下免費外,以上部分也一改過去擾民的浮動價格,明定標準。低壓用戶50瓩至100瓩,每瓩1050元;100瓩至500瓩,每瓩1470元;而高壓用戶50瓩至500瓩,每瓩收費630元。

過去民眾申設太陽能板,若使用台電公司新設未滿3年線路時,須繳交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線補費;且該費用包括該線路設置電線、變壓器、電桿等費用,數目不定,讓民眾在安裝太陽能板時,估算成本增添不少變數及糾紛。

環團之前就批評,線補費僅台電內規,原應適用大型發電廠,不應用於民間小型太陽能發電。經各地方縣市及業者於全國能源會議極力爭取後,能源局指示台電研議改正,台電因此在五月提出50瓩以下免收方案,於本月經能源局通過。

而民眾關心裝設台陽能板何時可回本,台電配電處副處長陳銘樹指出,彰化以南可發電的有效日照時數較長,每瓩每年發電量約1300度,依今年售電每度約6.8元計算,預計8年可回本。不過北部日照較短,每瓩每年發電約僅920度,回收期相對較長,但也僅需9年。

陳銘樹也指出由於過去免費門檻較低,去年僅約半數申請件在50瓩以上,現在免費門檻拉高,預估將可大量提升申請量及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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