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員警還提告 檢察官打臉
2015/07/17 17:04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一名37歲潘姓男子去年涉及多起竊案,駕車行經基隆市教孝街時遭警方攔查,未料潘男未受檢,反而加速衝撞逃離,員警見情況危急,朝輪胎開了22槍,其中一槍波及他的右腳腳踝,潘不甘受傷,氣得對4名員警提出殺人未遂及毀損等告訴。
潘自稱,當時正在開車,前方突然出現一輛自小客車擋路,接著李明志、曾仲文、陳麒育、與徐進丁等四人下車,身穿便服,未表示警察身分,手上還拿著槍,他以為遇到惡煞,一時情急才會猛踩油門,沒想到就被槍擊了。
警方則表示,潘男涉及多起住宅竊盜,所駕駛的車子也與案發前10天的竊案有關,因此巡邏當下發現車與人後,立即予以攔查,下車時,身上穿著制服與防彈衣,並隔著車窗表明身分「警察、請下車檢查」,潘男當時還回應「我沒有怎樣,幹嘛要下車」。
檢察官認為潘男當時的回應,代表確有聽到警方要求,卻未依法受檢,反而衝撞警車,員警才會依照警械使用條例開槍射擊輪胎,一切合法;另潘男的車子受損,是因為他自行開去擦撞警車,與值勤員警無關。
綜上,檢察官認為4名員警不涉殺人未遂及毀損等罪嫌,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