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滿分手 強拍裸照逼復合
2015/07/17 15: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21歲王姓男子,為了逼前女友小玉(化名)復合,竟強行脫下她的衣服,強拍裸照,恐嚇說:「給我6萬,跟你男友分手,和我在一起,否則公布裸照!」因前女友吞食藥物,王才離去。
案發後,王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等罪,判王男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28日晚上10時許,王男藉詞有要事相談,進入小玉住處,並拒絕離去,待到隔天7時許,小玉準備外出上班,再度要求王離去,王不肯,且見到小玉與新男友通話,心生不滿,將她強壓在床,脫去她的衣服,強拍裸照。
王男還要求小玉給6萬,跟男友分手與他復合,否則公布裸照,後因小玉吞食藥物,王男才離去。法官斥責王男所為荒誕可惡,考量王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分期賠償50萬元,被害人家屬也表示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而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