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處女膜完整 男性侵判有罪
2015/07/06 16:18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20歲的何姓男子被指控強行性侵15歲女友小玲(化名),小玲因疼痛用力推開何男,未將生殖器全部插入,事後小玲處女膜仍屬完整,因小玲與父親不願再追究,何男也坦承犯行,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3年1個月。
判決指出,何男前年透過「FACEBOOK」交友網站,認識15歲的小玲,進而交往,前年12月何男邀約小玲騎乘機車出遊,遊畢藉口不願載小玲返家,而將少女載回住處過夜。
小玲擔心男友心懷不軌,而整夜未睡,何男醒來後,即親吻女友及撫摸身體,小玲立即推開,何男再以手伸入 女友褲子內欲撫摸下體,小玲亦將何男手拉開,何男見狀乃對小玲說:「我們做1 次好不好」等語,惟小玲仍明示拒絕。
未料,何男竟以手及手臂強行壓制女友上半身,再扯掉小玲穿著之牛仔褲及絲襪,將其生殖器插入女友生殖器,意圖對女友性侵害,但因小玲感到疼痛,用力推開何男,並將牛仔褲穿上,何男才罷手未再繼續,小玲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何男與小玲為男女朋友關係,竟因一時私慾,對未滿16歲之少女強制性交,造成小玲身心難以抹滅之陰影,更妨礙她身心發展,但因何男坦承犯行,並取得小玲及其父親諒解;法官念及何男高職肄業,從事電子業,家中尚有身心障礙兄長需他扶養等,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