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緩起訴 大叔抗辯酒測前用擴張劑改不起訴
男子酒測值超標,抗辯是因使用肺部擴張劑導致酒測值失準,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0歲的黃男,去年8月1日晚間開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被警方攔檢酒測,測出酒測值0.53毫克,黃男坦承喝酒,但認為酒測值沒那麼高,因黃男為初犯,新北地檢暑依涉公共危險罪予其緩起訴,上繳國庫5萬元,案送高檢署後,黃男提出抗辯,供稱酒測前使用肺部擴張劑,影響酒測結果,檢察官調查,肺部擴張劑含酒精,的確會影響酒測值,今撤銷緩起訴,改對黃男處分不起訴。
去年10月開庭時,黃男推翻之前供詞,表示案發當天中午有喝無糖綠茶混保力達B,之後就未再喝酒,當晚8時許警方臨檢,他突然喘不過氣來,因患肺病多年,演變成氣喘,需隨身攜帶肺部擴張器,因此在酒測前,向警方要求要先使用肺部擴張劑,測出酒測值0.53毫克。黃男認為,是肺部擴張劑影響酒測結果,因此提出抗辯。
當日對黃男酒測的胡姓員警表示,攔下黃男時聞到他身上有酒味,但黃男表示要先使用肺部擴張劑;檢察官當庭請胡姓員警對黃男進行檢測,黃男使用肺部擴張劑後立即檢測,酒測值2.20毫克,2分鐘後再檢測降至0.25毫克,認為黃男供詞應堪採信。
檢方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今對黃男做出不起訴處分。